图书借阅室借还书制度

作者: 时间:2020-09-06 点击数:

一、办理借

(一)新生入学后,学生以班为单位集体免费办理图书借阅证手续。新调入教职工办证凭所在系部处室负责人签字的证明办理师生办证时,每人交一寸半身免冠彩色照片一张、押金10元。

(二)读者丢失借证,应立即到图书馆三楼流通部挂失,一个月后方可办理补证手续(采编部办理)。补证时交补办费5元。因丢证不及时挂失而出现的一切问题,由读者本人承担。

二、借书数量和期限

教职工每人允许借书10册,期限90天,可续借一次;学生每人允许借书1册,期限30天,不续借。逾期不还按相关规定处理,必要的纳入诚信记录并通告全校。

三、借书办法及注意事项

(一)各类读者均要使用自己的借证办理借书手续。借用他人证件者,除扣留证件外,罚款5元。证主领证时按补证处理。

(二)学生借书凭借阅证进入书库借书。

(三)图书出馆前,读者本人要检查图书是否损坏,发现损坏应让出纳人员做已损标记,否则还回图书时,将追查损坏责任。借出图书不要在同学同事中交换阅读,以免串号。

(四)本馆图书仅供校内师生员工使用,不得外寄外借。

(五)综合性工具书概不外借,专业工具书视情况而定。

(六)读者不得擅自将图书馆的各种文献、资料带出室外,如违反此规定则按窃书论处。

四、还书办法及注意事项

(一)读者还书,由出纳人员办理还书手续。

(二)放寒暑假前两周,学生应全部还回所借图书,流通部负责提前提醒催还(包括教职工借出即将逾期未还的图书);寒暑假或闭馆期间不得借书。

(三)教职工调动、学生退学、毕业,要还回所借图书。

(四)图书遗失、损毁等情况按《书刊超期、遗失、污损赔偿规定》等相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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