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第三届羡林学者人选的通知

作者:贺翔鹏 时间:2024-11-20 点击数:

处(室)、系(部):

根据《羡林学者培育工程实施办法》(聊社规办发〔2020〕1号),经研究,决定启动第三届羡林学者人选的申报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在符合《羡林学者培育工程实施办法》规定的前提下,申报人选须达到如下要求:

1.年龄不超过42周岁(1982年1月以后出生)。

2.学术造诣较深,具有副高级职称资格或硕士学位。

3.三年来(2021年起)至少获得过下列4类重点社科研究成果中的两项:(1)承担过省部级及以上课题;(2)在全国核心期刊发表过论文;(3)研究成果获得过省级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或聊城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4)出版过学术著作(专著或主编)。

上述4类重点社科研究成果均须为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

二、推荐名额

1.各县(市区)委宣传部、社科联,市属开发区宣传办负责本区域内人选的推荐,不超过3名;

2.各高校、党校社科联(社科处)负责本单位人员的推荐:聊城大学不超过8名,其他院校不超过4名,聊城幼儿师范学校由临清市社科联组织申报;

3.市直各有关部门(单位)有优秀人选的,可推荐1名;

已经入选省级各人才项目的,原则上不再推荐。所有人选均须通过工作所在单位推荐。

三、工作要求

(一)各推荐单位要高度重视,严格落实文件要求,认真向单位党委(党组)负责同志汇报,切实做好第三届羡林学者人选的推荐工作。要坚持标准条件、严格把关、优中选优,确保质量。

(二)申报者要认真阅读《羡林学者培育工程实施办法》 (聊社规办发〔2020〕1号),《羡林学者培育工程考核工作若干规定》,熟知培育期的主要任务及考核管理事项。

(三)请认真填写《羡林学者培育人选推荐表》《羡林学者培育人选推荐汇总表》(均见附件,A3纸打印),同时,一并报送研究成果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上述材料请于1130日前报教科研中心,并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gjcjjky@126.com,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附件:

1.羡林学者培育人选推荐表

2.羡林学者培育人选推荐汇总表

3.羡林学者培育工程实施办法

4.羡林学者培育工程考核工作若干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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