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高级财经职业学校实训室管理办法
一、实训室是教师和学生进行实践教学的场所。
二、实训室由专人管理,外来人员未经许可不得随便进入机房使用计算机。使用者必须填写运行记录。
三、必须根据教学计划使用实训室;临时性教学任务、大赛培训、技能鉴定或其他工作,要经分管部门负责人审批、教师到位、安全措施完备的条件下方可进行。
四、实训室内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并要认真做好各项预防工作。
五、使用实训室要加强实训室的清洁卫生管理,定期进行清理,任何人不得将饮料和食物带进实训室,以确保室内卫生整洁。
六、学生实训完毕后教师须指导学生将设备关闭,关好门窗,切断电源后方可离开实训室。
五、实训室所有仪器设备一般不得携出实训室。
六、仪器设备、器材及用品必须建立账、卡,做到账、卡、物一致;仪器设备严禁私自拆卸改装,造成事故者追究责任。
七、在计算机使用过程中出现不正常现象应即停止操作并向领导及有关人员汇报,以便及时做出处理,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九、使用实训室仪器设备,如发生故障、损坏、丢失及其他事故时,要立即报告。故障、损坏的要及时维修;出现丢失现象,要及时报保卫处协助查找,确定无法找回的仪器设备要报校总务处备案;损失较大的要逐级上报,并填写事故报告。因人为因素造成损失的,要视情节轻重按赔偿制度处理。
十、实训室不准存放任何与实训无关的物资,更不允许存放个人东西。
十一、做好防火防盗工作,必备防火器材。离开实训室时,注意检查电闸、关好门窗,杜绝不安全隐患存在,确保实训室安全。
十二、凡违反以上规定者,将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