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聊城高级财经职业学校财务管理制度》、《聊城高级财经职业学校内部控制管理制度》、《聊城高级财经职业学校财务内部控制制度》的通知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的经济活动和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学校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现制定《聊城高级财经职业学校财务管理制度》、《聊城高级财经职业学校内部控制管理制度》、《聊城高级财经职业学校财务内部控制制度》并予以印发,请相关部门认真落实。
特此通知
附件:1.聊城高级财经职业学校财务管理制度
2.聊城高级财经职业学校内部控制管理制度
3.聊城高级财经职业学校财务内部控制制度
聊城高级财经职业学校
2021年7月26日
附件1
聊城高级财经职业学校
财务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完善财务监督体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预算绩效管理
1.学校应按规定的程序和时间编制年度预算和项目绩效申请表,全部收入纳入预算,并根据收入情况安排各项支出,事业性收入必须接规定全部纳人“收支两条线”管理;
2.学校须严格执行经批准的预算,坚持收支平衡的原则,不得超预算增加支出。因特殊情况需调整的,调整后要逐级上报;
3.学校所有的项目支出必须严格执行《聊城高级财经职业学校预算绩效管理办法》,并按《聊城高级财经职业学校预算绩效评价规程》进行评价;
4.学校的银行存款帐户的开设和变更均应报财政部门批准;
5.学校在每个预算年度未,应编制本年度决算草案,并在规定期限内上报,并在校务公开栏内公开。
二、收入管理
1.收入是指学校为开展教育教学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包括财政预算拨款、事业收入、租赁收入及依法取得的其他各项收入;
2.学校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的收费规定,依法组织各项收入,筹措教育经费。任何部门不得缓交、截留或擅自坐支应交款项,更不得隐匿不报;
3.学校的一切收费行为须做到有章可循,有据可依,所有收入都要开列合法的收据,禁止一切乱收费;
4.学校的一切收入均要入账,并及时上解。
三、支出管理
1.支出是指学校开展教育教学及其他活动发生的各项资金耗费和损失;
2.学校须根据支出预算,体现勤俭办校的原则;
3.根据支出预算,建立项目支出预算申请制度,按金额额度分级审批;
4.支出凭证须按《聊城高级财经职业学校关于财务报销流程的通知》的规定逐级签字方可入账;
5.注重原始凭证的合法性,做到内容完整,凭证合法,手续齐全。
四、资产管理
(一)现金管理
1.学校所有一切现金收入,均须及时解入银行;
2.出纳备用金实行限额管理,一般根据实际按核定的三至五天的日常开支额度,库存现金超过额度应及时存入银行;
3.学校出纳人员每日按时记好现金日记账;
4.学校出纳人员与会计应定期对账,保证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5.任何人不得挪用现金,不得以“白条”抵库。
(二)银行存款管理
1.严格遵守银行存款的管理制度,按规定开设银行账户;
2.自觉接受银行的监督,不准出借银行账户;
3.支票、银行印鉴必须由出纳、会计、分管领导分开保管;
4.严格执行公务卡管理制度;
5.及时与银行对账,发现问题立即查询;
6.按照财务要求做好银行日记账;
7.每月将资金运转情况报送校长。
(三)财产物资管理
1.财产物资按上级有关部门的规定,设立固定资产帐,每月由总务处长检查一次,建立专项管理制度;
2.所有财产物资均按请购、验收、领用、保管、登记、使用、维修、处置等制度执行,执行情况每学期由总务处长向校委会汇报一次,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3.学校每年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清点,按有关规定办好报损和报废手续。报损报废要逐级申报、审批;
4.学校不定期对财产物资的管理情况进行抽查,并做好记录。
(四)票据领用管理
1.各种票据由会计人员向有关部门领取。领取后,按票据种类分门登记造册;
2.出纳人员使用代收费收据时,向会计领用,并依次编号逐一登记。各种票据不能混用;
3.学校代收费应在期初收费结束后一周内及时上交,收回记账联装订成册,并同收费清册核对。各种存根在年末也应收回,登记造册存入档案室;
4.开具收据时,摘要栏内写明收费项目,金额不得涂改,字迹端正清楚,并加盖收款人、学校财务专用章。
五、经费报销制度
(一)办公费使用范围及规定
1.范围:办公费主要用于学校添置办公用品、教师差旅费、学校门窗及台凳小修理、支付水电费等,不得移作它用;
2.实施大宗办公用品的按规定程序采购,购置的办公用品及其它支出要符合上级有关规定和本校规定的报销手续,对学校教学设备作好详细的登记,每学年末由保管员将学校教学设备有关情况报校长;
3.购置的物资应有经办人,在购置前按程序逐级审批;
4.购置物品一律入库后再领取使用,由经办人、保管员签字,按程序批准后报销;
5.凡上级调拨物资、各单位捐赠物资均要进仓入账,资产管理员记好账。
(二)差旅费报销规定
1.两个相符:差旅费票价必须与报销相符,实际车程价与报销价相符;
2.差旅费报销要做到月月清,有效期限原则上为一个月;
3.经办人填写好出差审批单、差旅费报销单,按程序审批,按相关规定报销;
4.外出学习、考察等按标准报销。
(三)学生代收费规定
1.向学生收费,一律按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项目、标准收取,不得超收或欠收。任何部门和个人未经学校同意不得擅自向学生收费;
2.收取现金一律开具代收费收据,及时上解。
六、申购验收制度
1.办公用品由学校安排人员负责购买,零星购买须填写请购单,校长审批,1万元以上固定资产购买由采购领导小组审核并按程序审批;
2.仪器、设备、图书、资料等由总务处征求使用部门意见后落实专人负责采购,事先须按程序审批;并按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办理;
3.所有物品(购买或调换)均需经验收后,入库登记;
4.领用物品须办理有关手续。
七、报废报损制度
1.教学仪器、设备及器材因自然老化或无法修理,达到报废年限,可予报废;
2.教学仪器、设备及器材一次修理费用超过原价的一半,可予报废;
3.报废报损仪器、设备及器材须填写报废报损申请单,按规定经上级部门批准,方可报废报损;
4.经批准报废报损的仪器、设备及器材,要及时销帐,同时调整教学仪器、设备帐册;
5.已报废报损的仪器、设备及器材,可拆零件作维修用,交总务部门处理,不得继续存放在仪器室内;
6.学校财产物资的报废均需按相关规定进行。
八、会计档案管理
1.按照《会计法》、《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对会计档案定期归集、审查核对、整理立卷、编制目录、装订成册;
2.每年年终后形成的会计材料,应由会计装订立卷,并保存备查;
3.各种会计档案的保管年限,按规定分永久、定期两类进行归档;
4.财务人员调离岗位,须办妥会计资料交接手续,有移交时的遗留问题,应写出书面材料进行说明;
5.除上级主管部门查账和物价部门年审外,会计档案的查阅、凭证的复印,都应征得校长的批准方可。
2021年7月26日
附件2
聊城高级财经职业学校
内部控制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学校加强和规范内部控制,提高内部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杜绝违法违纪行为,推进廉政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全校经济活动的内部控制。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单位为实现控制目标,通过制定制度、实施措施和执行程序,对经济活动的风险进行防范和管控。
第四条 单位内部控制的目标主要包括:合理保证单位经济活动合法合规、资产安全和使用有效、财务信息真实完整,有效防范舞弊和预防腐败,提高公共服务的效率和效果。
第五条 学校建立与实施的内部控制,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贯穿单位经济活动的决策、执行和监督全过程,实现对经济活动的全面控制。
(二)重要性原则。在全面控制的基础上,内部控制应当关注单位重要经济活动和经济活动的重大风险。
(三)制衡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在单位内部的部门管理、职责分工、业务流程等方面形成相互制约和相互监督。
(四)适应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单位的实际情况,并随着外部环境的变化、单位经济活动的调整和管理要求的提高,不断修订和完善。
第六条 学校负责人对本单位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
第七条 学校应当根据本制度实施内部控制。具体工作包括梳理学校各类经济活动的业务流程,明确业务环节,系统分析经济活动风险,确定风险点,选择风险应对策略,在此基础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校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并督促有关工作人员认真执行。
第二章 风险评估和控制方法
第八条 学校应当建立经济活动风险定期评估机制,对经济活动存在的风险进行全面、系统和客观评估,经济活动风险评估至少每年进行一次。外部环境、经济活动或管理要求等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及时对经济活动风险进行重估。
第九条 学校开展经济活动风险评估应当成立风险评估工作小组,学校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经济活动风险评估结果应当形成书面报告并及时提交学校领导班子,作为完善内部控制的依据。
第十条 学校进行学校层面的风险评估时,应当重点关注以下方面:
(一)内部控制工作的组织情况。包括是否确定内部控制牵头领导和职能部门,是否建立学校各部门在内部控制中的沟通协调和联动机制。
(二)内部控制机制的建设情况。包括经济活动的决策、执行、监督是否实现有效分离,权责是否对等,是否建立健全议事决策机制、岗位责任制、内部监督等机制。
(三)内部管理制度的完善情况。包括内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执行是否有效。
(四)内部控制关键岗位工作人员的管理情况。包括是否建立工作人员的培训、评价、轮岗等机制,工作人员是否具备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五)财务信息的编报情况。包括是否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对经济业务事项进行账务处理,是否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六)其他情况。
第十一条 学校进行经济活动业务层面的风险评估时,应当重点关注以下方面:
(一)预算管理情况。包括在预算编制过程中学校内部各部门间沟通协调是否充分,预算编制与资产配置是否相结合、与具体工作是否相对应;是否按照批复的额度和开支范围执行预算,进度是否合理,是否存在无预算、超预算支出等问题;决算编报是否真实、完整、准确、及时。
(二)收支管理情况。包括收入是否实现归口管理,是否按照规定及时向财务部门提供收入的有关凭据,是否按照规定保管和使用印章和票据等;发生支出事项时是否按照规定审核各类凭据的真实性、合法性,是否存在使用虚假票据套取资金的情形。
(三)政府采购管理情况。包括是否按照预算和计划组织政府采购业务;是否按照规定组织政府采购活动和执行验收程序;是否按照规定保存政府采购业务的有关档案。
(四)资产管理情况。包括是否实现资产归口管理并明确使用职责;是否定期对资产进行清查盘点,对账实不符的情况及时进行处理;是否按照规定处置资产。
(五)建设项目管理情况。包括是否按照概算投资;是否严格履行审核审批程序;是否建立有效的招投标控制机制;是否存在截留、挤占、挪用、套取建设项目资金的情形;是否按照规定保存建设项目有关档案并及时办理移交手续。
(六)合同管理情况。包括是否实现合同归口管理;是否明确应签订合同的经济活动范围和条件;是否有效监控合同履行情况,是否建立合同纠纷协调机制。
(七)其他情况。
第十二条 学校内部控制的控制方法一般包括:
(一)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合理设置内部控制关键岗位,明确划分职责权限,实施相应的分离措施,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工作机制。
(二)内部授权审批控制。明确各岗位办理业务和事项的权限范围、审批程序和有关责任,建立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和会签制度。有关工作人员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职权、办理业务。
(三)归口管理。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按照权责对等的原则,采取成立联合工作小组并确定牵头部门或牵头人员等方式,对有关经济活动实行统一管理。
(四)预算控制。强化对经济活动的预算约束,使预算管理贯穿于单位经济活动的全过程。
(五)财产保护控制。建立资产日常管理制度和定期清查机制,采取资产记录、实物保管、定期盘点、账实核对等措施,确保资产安全完整。
(六)会计控制。建立健全学校财务管理制度,加强会计机构建设,提高会计人员业务水平,强化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规范会计基础工作,加强会计档案管理,明确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财务会计报告处理程序。
(七)单据控制。学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单位的经济活动业务流程,在内部管理制度中明确界定各项经济活动所涉及的表单和票据,要求有关工作人员按照规定填制、审核、归档、保管单据。
(八)信息内部公开。建立健全经济活动有关信息内部公开制度,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单位的实际情况,确定信息内部公开 的内容、范围、方式和程序。
第三章 学校层面内部控制
第十三条 学校应当单独设置内部控制职能部门或者确定内部控制牵头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内部控制工作。同时,应当充分发挥财会、内部审计、纪检、政府采购、基建、资产管理等部门或岗位在内部控制中的作用。
第十四条 学校经济活动的决策、执行和监督应当相互分离。
学校应当建立健全集体研究、专家论证和技术咨询相结合的议事决策机制。
重大经济事项的内部决策,应当由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重大经济事项的认定标准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和本单位实际情况确定,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第十五条 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关键岗位责任制,明确岗位职责及分工,确保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相互制约和相互监督。
学校应当实行内部控制关键岗位工作人员的轮岗制度,明确轮岗周期。不具备轮岗条件的单位应当采取定期检查审计等控制措施。
内部控制关键岗位主要包括预算业务管理、收支业务管理、政府采购业务管理、资产管理、建设项目管理、合同管理以及内部监督等经济活动的关键岗位。
第十六条 内部控制关键岗位工作人员应当具备与其工作岗位相适应的资格和能力。学校应当加强内部控制关键岗位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不断提升其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
第十七条 学校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规定建立会计机构,配备具有相应资格和能力的会计人员。学校应当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及时进行账务处理、编制财务会计报告,确保财务信息真实、完整。
第十八条 学校应当充分运用现代科学技术手段加强内部控制。对信息系统建设实施归口管理,将经济活动及其内部控制流程嵌入单位信息系统中,减少或消除人为操纵因素,保护信息安全。
第四章 业务层面内部控制
第十九条 学校应当建立健全预算编制、审批、执行、决算与评价等预算内部管理制度。
学校应当合理设置岗位,明确有关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预算编制、审批、执行、评价等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
第二十条 学校的预算编制应当做到程序规范、方法科学、编制及时、内容完整、项目细化、数据准确。
(一)学校应当正确把握预算编制有关政策,确保预算编制有关人员及时全面掌握有关规定。
(二)学校应当建立内部预算编制、预算执行、资产管理、基建管理、人事管理及相关业务管理等部门或岗位的沟通协调机制,按照规定进行项目评审,确保预算编制业务部门及时取得和有效运用与预算编制有关的信息,根据工作计划细化预算编制,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
第二十一条 学校应当根据内设机构的职责和分工,对按照法定程序批复的预算进行合理分解,规范内部预算追加调整程序,发挥预算对经济活动的管控作用。
第二十二条 学校应当根据批复的预算安排各项收支,确保预算严格有效执行。学校应当建立预算执行分析机制。定期通报预算执行情况,召开预算执行分析会议,研究解决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提高预算执行的有效性。
第二十三条 学校应当加强决算管理,确保决算真实、完整、准确、及时,加强决算分析工作,强化决算分析结果运用,建立健全单位预算与决算相互反映、相互促进的机制。
第二十四条 学校应当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建立“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预算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反馈、反馈结果有应用”的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
第二十五条 学校应当建立健全收入内部管理制度。
学校应当合理设置岗位,明确有关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收款、会计核算等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
第二十六条 学校的各项收入应当由财务部门按“收支两条线” 进行管理,严禁设立账外账。
业务部门应当在涉及收入的合同协议签订后及时将合同等有关材料提交财务部门作为账务处理依据,确保各项收入应收尽收,及时入账。财务部门应当定期检查收入金额是否与合同约定相符;对应收未收项目应当查明情况,明确责任主体,落实催收责任。
第二十七条 涉及非税收入收缴的项目,应当依法组织非税收入,按照规定开具财政票据,做到收缴分离、票款一致,并及时、足额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挪用或者私分。
第二十八条 学校应当建立健全票据管理制度。财政票据、收据等各类票据的申领、启用、核销、销毁均应履行规定手续。单位应当按照规定设置票据专管员,建立票据登记台账,做好票据的保管和序时登记工作。票据应当按照顺序号使用,不得拆本使用,做好废旧票据管理。负责保管票据的人员要配置单独的保险柜等保管设备,并做到人走柜锁。
不得违反规定转让、出借、代开、买卖财政票据、发票等票据,不得擅自扩大票据适用范围。
附件3
聊城高级财经职业学校
财务内部控制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内部会计监督,规范财务和会计行为,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学校各项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内部会计控制规范》(试行)等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学校财务内部控制制度的基本目标
(一)规范学校会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二)堵塞漏洞、消除隐患,防止并及时发现、纠正错误及舞弊行为,保护学校资产的安全、完整。
(三)确保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四)保证学校能及时发现风险并控制风险。
第三条 学校财务内部控制制度的基本原则
(一)合法性原则: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基本规范,以及学校的实际情况。
(二)平等性原则:约束全校内部涉及会计工作的所有人员,任何个人都不得拥有超越制度的权力。
(三)系统性原则:涵盖全校内部涉及会计工作的各项经济业务及相关岗位,针对业务处理过程中的关键控制点,落实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四)牵制性原则:保证学校内部涉及会计工作的机构、岗位的合理设置及其职责权限的合理划分,坚持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不同机构和岗位之间权责分明、互相制约、互相监督。
(五)合理性原则:遵循成本效益原则,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控制效果。
(六)谨慎性原则:强化校内约束机制,以有效防范各种风险为核心。
第四条 财务内部控制制度的内容财务内部控制制度包括内部机构岗位设置控制、货币资金内部控制、会计核算程序内部控制、预算管理控制、会计电算化控制及风险控制。
第二章 内部机构岗位设置控制
第五条 各会计岗位设置、职责和权限划分遵循第三条各原则,做到所有会计事项必须由两人以上经办,审批与经办分管,钱与账、钱与物、账与物分管,各种发票与财务专用章分管,印鉴与银行票据分管,印鉴分管,对各项会计业务必须进行稽核。
第三章 货币资金内部控制
第六条 根据“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的原则,货币资金的收付、结算、审核、记账等工作,不得由一人兼管,审核和出纳岗位必须由不同人员担任,出纳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第七条 出纳人员办理现金收付业务必须以核算人员编制并签章的会计凭证为依据。
第八条 积极推进无现金报账。职工报销,原则上实行银行卡结算。由出纳人员凭核算人员出具的凭证将资金支付到银行卡。校内发放到职工个人或学生个人的费用直接发放到个人的银行卡。
第九条 现金管理
(一)严格遵守国家现金管理条例和国库集中支付相关规定。库存现金必须控制在银行核定限额之内,不得坐支现金,库存现金做到日清月结,账款相符。
(二)收入现金要认真验证货币真伪,误收假币由当事人负责赔偿。发现长短款,必须及时查找原因,造成损失由当事人负责。
(三)定期检查现金管理执行情况。
第十条 银行存款管理
(一)全校核算单位统一在学校财务处开立账户,办理结算业务,不得私自在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开立银行账户。
(二)严格遵守国家银行的结算制度和结算纪律,接受开户银行的监督。不准出租、出借和套用银行账号,不得开具空头支票和远期支票,不得“公款私存”。
(三)每月必须与银行对账,由银行出纳负责,每月必须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保证银行存款日记账与银行对账单核对相符。稽核人员每月对银行对账单进行稽核,未达账项金额要及时核实并处理。核算科长应随时检查和掌握银行对账工作和未达账项清理情况,如有重大问题及时向处长报告。
第十一条 银行票据、印鉴管理
(一)银行票据的管理和签发,由出纳人员担任,其他人员不能兼任票据的签发工作。
(二)银行票据必须与会计核算填写的付款通知书注明的收款单位等信息一致,禁止签发没有真实业务或无日期、无用途、无限额的支票。办事人员领用支票,要在存根上签名,对领出的银行票据要妥善保管,如有丢失,责任自负。
(三)专人负责保管空白银行票据,设立银行票据登记薄,及时登记票据的购入、使用和注销情况。
(四)预留银行的财务印鉴由核算科长和指定人员分别保管。
(五)财务专用章指定专人保管,负责保管印章的人员不得兼管发票、收据等票据。
第十二条 网上银行支付管理
(一)网上银行支付业务必须两人完成,一个岗位负责录入,另一个岗位负责复核、发送。录入人员和复核、发送人员分别保管网上银行密钥和密码,不得由一人保管。
(二)银行出纳人员办理网银录入业务必须以会计核算科填写的付款通知书为依据,严格按照付款通知书上注明的收款单位、银行账号、开户银行、金额、用途等信息录入。
(三)复核、发送人员核对录入到网上银行的信息与会计核算科填写的付款通知书注明的信息是否一致,核对一致后方可发送。
第四章 会计核算程序内部控制
第十三条 批准程序控制
(一)批准的层次,根据经济活动的重要性和金额大小确定不同的授权批准层次,保证各管理层有权有责,互相监督与控制。审批人本着谁主管、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对自己的业务处理行为负责。
(二)每笔经济业务,在手续上必须做到:
1.上级审批、下级经办,使上下级之间互相监督与控制。
2.一个岗位经办,另一个岗位复核,岗位之间受到监督与控制。
(三)预算资金实行责任人限额审批,实行经费开支经济责任制。严格执行学校《聊城高级财经职业学校职业学校关于调整财务报销审批流程(试行)的通知》的规定。
(四)为控制资金流量,单笔业务支付超过5 万元(含5万元)须经财务处长审批同意后方可支付。
(五)暂付款的管理。暂付款只能用于教学、科研、行政、后勤等各项公用性开支,因私借款一律不予借支。暂付款只能用于已列入预算项目的借支,未列入支出预算项目的暂付款原则上不予借支。暂付款严格按照“一事一借,一事一清,前借不清,后款不借”的要求办理。暂付款报销时限为3 个月,对无正当理由不及时办理报账手续,长期占用学校资金的,财务处将从其工资中扣还借款。
第十四条 会计核算控制
(一)会计核算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财经法规和学校财务规章制度,认真审核每一笔经济业务的原始凭证,严格把关。对不符合规定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原始凭证经审核无误后录入、打印记账凭证。
(二)稽核人员对记账凭证及其所附原始凭证的各项内容、金额进行复核。
(三)会计人员在处理有关业务时,必须签名、盖章,以备追溯责任。
(四)明确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的装订、保管手续。
(五)会计账簿登记必须以经过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做到全面、连续地记录和反映学校的经济活动。建立总分类账和明细分类账,总分类账和日记账核对制度,现金、银行存款账户做到日清月结,每天与资金结算对账,保持一致,月底编制银行对账单。
(六)会计核算科科长对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及会计报表进行全面检查,及时发现账务处理中的问题并予以解决,确保提供准确无误的会计信息。
第十五条 会计报表控制
会计报表的种类、格式和内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准则及高校会计制度的规定编制,会计报表的以财务制度编制为依据,做到数字准确,内容完整,报送及时。单位负责人应对会计报表所提供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第五章 预算管理控制
第十六条 建立健全学校预算编制、审批、执行、调整、分析、考核等管理制度。学校的一切收入、支出必须全部纳入预算管理。
第十七条 建立严格的预算编制制度。根据学校总体发展规划和年度事业发展计划,科学合理地编制年度预算。学校年度预算编制由财务处负责,各预算责任部门编制本部门年度预算上报财务处汇总编制。
第十八条 学校年度预算,由学校党委会批准。
第十九条 学校必须按照上级部门批复的年度预算组织收入和安排支出,严格控制无预算支出,未列入年度预算的项目原则上不予实施。
第二十条 学校年度校内预算经批准后严格执行,一般情况下不予调整。特殊情况下,按预算批准程序办理。
第二十一条 财务处定期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分析、考核,将实际执行数据与预算对比,分析产生差异的原因,及时采取改进措施,确保年度预算的完成。
第六章 会计电算化控制
第二十二条 会计电算化系统管理、维护、操作人员应相互分离,互不兼任,操作人员只能按照所授予的权限对系统进行相应操作,密码严格保密并经常更换,严禁超越权限或使用他人密码进入系统操作。
第二十三条 财务数据必须定期进行备份并妥善保存;对用于数据备份的磁盘、光盘等存贮介质应注意防潮、防尘和防磁。
第二十四条 会计软件的修改必须经过周密计划和严格记录,修改过程的每一个环节必须设置必要的控制,修改的原因和性质应有书面形式的报告,经批准后方能实施修改,所有与软件修改有关的记录必须打印存档,系统操作人员不得参与软件的修改。
第七章 风险控制
第二十五条 学校对筹资方向、筹资渠道、筹资规模、偿还来源、资金用途及效益、存在的风险等诸方面筹资风险实施全面控制。
第二十六条 学校的所有资产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担保、抵押、质押。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从发布之日起执行,由财务处负责解释。此前文件精神与本制度不一致之处,遵照本制度执行。
2021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