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考勤与请假制度
(2021年6月30日)
为加强学生管理,进一步规范学生考勤与请假制度,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和生活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1.学生上课(含自习)、两操、班团活动及学校组织的各种教育教学活动等都要进行考勤。
2.学生考勤由班级考勤人员、任课老师和班主任分别负责。
3.学生请假必须持请假条和有关证明,请假条须说明请假事由及请假起止日期等;请假期满必须找班主任销假,否则按旷课处理。
4.学生请事假须有家长或监护人签字,请病假须由校医务室或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并与家长取得联系。
5.请假人须亲自办理请假手续,因病情严重或遇有其他因素无法到场,可由父母、亲属或班干部代办,但请假手续须齐全。
6.请假一天之内由班主任审批;一天以上三天以内,由学生科审批;三天以上五天以内,由分管学生工作的系副主任审批;五天以上一个月以内,由系主任审批;如需休学,由系部上报,校长审批,学生处备案。
7.考试和注册学籍时请假按照学籍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8.请假期内如需提前返校,应及时找班主任或到学生科办理销假手续。请假期满,如不能如期销假,需提前持续假证明向班主任或学生科申请续假,否则按旷课处理。
9.请假条如有伪造或未经批准先行离校而后由家长来电请假者,不予准假,按旷课处理。
10.一学期内,学生迟到、早退、请假或旷课累计达到一定学时,根据有关规定处理。
11.考勤人员必须严格考勤,不得弄虚作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