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学生使用手机和电子产品的管理规定
(2021年3月1日)
随着手机的日益普及,学生使用手机对学校管理和学生身心发展带来诸多不良影响。为保护学生视力,让学生在学校专心学习,防止沉迷网络和游戏,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教育部办公厅于2021年1月15日特发布《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手机管理工作的通知》,根据《通知》精神,特制定我校关于学生手机管理工作的规定。
一、严禁学生将手机和电子娱乐产品带入课堂和宿舍,所有学生入校时带来的手机,统一交予班主任管理,周末统一发放。期间确有必须使用手机的情况,由班主任统一发放,使用完后立即统一收回。
二、家长如若联系学生,可在课间联系班主任,由班主任通知学生。
三、每班最多保留一个工作手机,并且不能影响课堂教学和宿舍休息。
四、学生在校内违规携带、使用手机或电子娱乐工具,一经发现将作出以下处理:
(一)首次违规处理:
1.手机和电子娱乐工具予以没收(放于系学生科予以保管)。
2.由家长陪同本人领回手机,并返家进行家庭教育三天。
返校前学生写出保证,家长签字后,方可入班,对学生处以警告处分。收缴时拒不配合或者态度蛮横的,予以严重警告处分。
(二)第二次违规使用手机和电子娱乐产品的,参照首次违规处理并处以记过处分。第三次违规的参照首次违规处理并处以留校查看处分。经过多次教育还在违反规定的进行劝退处理。
(三)考试期间把手机带入考场者按第一或第二条进行处理;用手机作弊一次,处以留校察看处分,多次作弊进行劝退处理。
(四)凡是违规使用手机和电子娱乐产品的同学,取消当年所有评优评先资格,不能参与任何奖学金、助学金的评选。违规处分决定,计入学籍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