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禁止学生抽烟的有关规定
(2021年6月30日)
为创建“无烟学校”,构建和谐、健康、文明的育人环境,学校决定在全校学生中全面“禁烟”,特制定本规定。
一、禁烟要求
1.严禁在校园内任何场所吸烟。各系部学生科长为本系部学生禁烟工作第一责任人。
2.各班班主任为本班禁烟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禁烟工作的宣传、教育、监管,要采取得力措施查处学生的吸烟行为,加强对学生教育管理,确保学生无违反禁烟规定行为,教室、宿舍做到无烟味、烟头、香烟、烟盒、打火机等。
3.成立学生禁烟检查组。
学生禁烟检查组,不定期到校园内各区域检查。一经发现吸烟的学生或发现教室、宿舍有烟头、烟盒的,调查落实其姓名、所在班级和香烟的来源并记录在案,向涉及违纪的学生科通报,并责成相关学生科对违纪学生进行相应处理和处罚。
二、对吸烟违纪行为的处理及处罚办法
1.第一次吸烟,约见家长来校配合教育,给予“警告”纪律处分,并计入本人学籍档案;
2.第二次吸烟,通知家长领回,停课在家教育戒烟一周以上,给予“记过”纪律处分,并计入本人学籍档案;
3.第三次吸烟,通知家长领回,停课在家教育戒烟一个月,给予“留校察看”纪律处分,并计入本人学籍档案;
4.经过屡次教育不改者,学校将予以劝退;
5.实行“一票否决制度”:
(1)凡学校查实班级当月内吸烟达到3人次及以上的,则取消该班级当月“文明班级评比资格”。
(2)凡有吸烟违纪记录的学生,取消当学期三好学生、优秀团员、优秀学生干部等先进个人的评选资格及贫困助学资格。
三、全校师生对于在校园内学生吸烟的违纪行为,均有劝阻、举报的权利和义务
以上规定希望全校学生自觉遵守并相互监督,为创建平安、和谐、无烟校园做出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