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者入馆须知

作者: 时间:2020-09-06 点击数:

一、教职工、学生凭借阅证入馆;证件不得转借他人,一经发现,将扣留证件并按有关规定处理。丢失证件要及时挂失补办。

二、自觉保持图书馆安静,禁止在楼道和内大声喧哗、嬉闹或制造噪音,不得在室内和楼道大声接打手机。

三、自觉维护公共场所安全,做好防火工作。严禁在馆内吸烟、用火、用电。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入馆。

四、注意卫生,请勿随地吐痰,乱丢纸屑、杂物等,请勿在书库用餐、吃其他食品

五、爱护书刊、设备和一切公共财物,请勿涂抹、撕毁、私藏书刊。

六、维护馆内秩序,出入馆不得拥挤,不随意挪动阅览桌椅。离馆时应将个人物品带走,出现丢失责任自负。

七、注意衣着整洁得体,举止文明大方。不准穿背心、拖鞋,携带饮料、食品等入馆。

八、公共查询计算机仅提供读者查询馆藏目录及数据库使用,不得利用其上网或进行其他操作。

九、读者离馆时,如有必要,应出示所带物品、书籍,接受工作人员检查。未办理外借手续的图书资料,一律不准带出馆外,否则以偷窃论处。

十、自觉遵守馆内规章制度,配合管理工作对违反规定者,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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