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高级财经职业学校录播室使用管理规定

作者: 时间:2020-09-24 点击数:

聊城高级财经职业学校录播室使用管理规定


一、录播室是学校进行教学制作和录播的场所,非本中心工作人员未经批准,不准进入录播室。

二、录播室的机器设备使用完后,使用人员要认真检查并填写使用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三、进入录播室录播的学生,未经允许,不得乱动、启用电教设备。室内保持安静,不得追逐、喧哗,注重卫生,不得乱丢、乱吐、乱写以及乱画。

四、使用设备时,必须按操作规程操作,严禁违章操作,违反规程使用发生事故者追究事故责任。

五、凡录播室内的机器设备,严禁外借。

六、严禁在录播室内存放有毒、易燃、易爆的物品。

七、录播室内要保持良好的卫生,严禁吸烟。

八、如使用平板电脑,需提前两个工作日告知录播室管理人员,任课老师应该负责做好设备使用登记,在课程结束后应该配合录播室管理人员完成清点工作,并负责维持好学生秩序,等管理人员完全清点完毕后方可让学生离开录播教室。

九、如果在本次录课期间发生人为设备损坏,应由本次任课教师和学生承担责任所有维修或更换费用。

十、录播室使用完毕,要放好电器设备,断开电源,关好门窗,关好空调,以保安全,并组织学生做好卫生工作。

本人已阅读全部《录播室使用管理规定》,充分了解并清楚知晓该规定的相关信息,愿意遵守该规定的各项规则。

申请人签字____________

录播室使用申请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系主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教务处处长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请时间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注:请自行下载打印附件“聊城高级财经职业学校录播室使用管理规定”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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