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高级财经职业学校录播室使用管理规定
一、录播室是学校进行教学制作和录播的场所,非本中心工作人员未经批准,不准进入录播室。
二、录播室的机器设备使用完后,使用人员要认真检查并填写使用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三、进入录播室录播的学生,未经允许,不得乱动、启用电教设备。室内保持安静,不得追逐、喧哗,注重卫生,不得乱丢、乱吐、乱写以及乱画。
四、使用设备时,必须按操作规程操作,严禁违章操作,违反规程使用发生事故者追究事故责任。
五、凡录播室内的机器设备,严禁外借。
六、严禁在录播室内存放有毒、易燃、易爆的物品。
七、录播室内要保持良好的卫生,严禁吸烟。
八、如使用平板电脑,需提前两个工作日告知录播室管理人员,任课老师应该负责做好设备使用登记,在课程结束后应该配合录播室管理人员完成清点工作,并负责维持好学生秩序,等管理人员完全清点完毕后方可让学生离开录播教室。
九、如果在本次录课期间发生人为设备损坏,应由本次任课教师和学生承担责任所有维修或更换费用。
十、录播室使用完毕,要放好电器设备,断开电源,关好门窗,关好空调,以保安全,并组织学生做好卫生工作。
本人已阅读全部《录播室使用管理规定》,充分了解并清楚知晓该规定的相关信息,愿意遵守该规定的各项规则。
申请人签字____________
录播室使用申请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系主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教务处处长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请时间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注:请自行下载打印附件“聊城高级财经职业学校录播室使用管理规定”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