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处工作职责


教务处是学校的业务职能部门,是学校各教学单位相互联系和沟通的枢纽,是推进教育教学改革、保证人才培养质量的管理部门,也是学校领导在教学业务方面的参谋机构。教务处在校长及主管教学副校长的直接领导下,行使学校教学行政管理、运行管理、教学质量管理、师资队伍管理及科研学术管理等职能。工作重点是不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1.做好教务部门党建工作,贯彻落实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教育政策、法规。

2.牵头拟订学校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提出教学改革意见,经学校领导批准后组织实施。

3.拟订学校教学管理的规章制度。

4.抓好教学常规基本建设,做好学校教学常规工作的运行管理,对全校教学和教学管理工作进行检查、督促、评价和指导,保证教育教学活动的顺利进行;做好教学信息数据的采集和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学生评教、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5.根据教学周数编制学校校历,编制全校课程总表,做好教学资料(教案纸、授课计划等)的发放。

6.按照国家教育部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原则要求,贯彻落实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负责新专业申报工作;根据社会对人才的需要提出制订专业实施性教学计划的原则和框架,组织督促各教学单位对教学计划进行必要的修订和完善,并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7.组织全校的教学改革及教学研究工作,组织科研立项、科研成果和优秀教学成果奖的评奖及申报工作;负责优秀课程的建设、申报工作。

8.在校领导的统筹安排下,负责安排教师参加上级部门组织的各级各类教师业务进修和培训活动,提高教师队伍素质与能力。

9.建立健全教师业务档案,负责全校教师业务档案的规范管理和指导检查工作,组织完成教师工作量的统计和上报工作。

10.协助主管副校长,配合人事处提出教学人员调整计划,协助人事处做好师资队伍建设规划;配合人事处做好教师教学业绩工作考核。

11.做好有关教学资料、文件、材料的收集、保管、整理归档工作。

12.负责各系所需教材的统计、征订、采购、发放以及教材费用的结算工作,并根据各系课程设置情况,向各系推荐优秀教材和参考书籍。

13.负责学生专业技能鉴定和社会考试的组织管理。

14.加强实训教学管理,负责实习实训教学设备及设备管理人员的管理。

15.负责校园网的正常运转。

16.完成校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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