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5日,聊城市教育和体育局专项督导检查组深入我校,针对学校食堂管理和食品安全开展实地检查。此次检查严格对照《专项治理实地督导检查细则》,重点围绕学校主体责任落实、食堂规范经营、食材采购贮存、加工制作流程等关键环节展开。

检查过程中,总务处负责人及工作人员就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提供多项佐证材料:暑期放假前的食品安全满意度测评报告、校长食堂现场办公会会议记录、陪餐制度执行台账等资料,全面展示了“校长陪餐制”等制度的落地成效。在食堂经营管理方面,学校出示的自营资质证明、食品经营许可证及承包合同等文件,证实其严格遵循“具备条件的中小学食堂原则上采用自营方式供餐”的规定。

食材安全管控成为检查重点。学校提供的蔬菜当日配送凭证、肉类检疫合格证明、非洲猪瘟检测报告等索证索票材料,体现了“食材当天配送、肉类确保新鲜”的采购标准。加工制作环节,学校食堂“禁止制售冷荤类食品、生食类食品”的操作规范,以及每餐次食品留样记录(留样量≥125 克、保存 48 小时),均符合专项检查要求。
检查组对学校食堂管理的规范化给予肯定,同时强调需持续强化“互联网 + 明厨亮灶”线上监管,确保食材新鲜度、加工流程合规性等关键环节全程可追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