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聊城高级财经职业学校山东省高水平中等职业学校建设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2年06月21日 13:05 点击数:

关于印发《聊城高级财经职业学校山东省高水中等职业学校建设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处室、系部、建设项目组:

为规范和加强学校“山东省高水平中等职业学校建设工程项目”资金管理,保证项目建设顺利实施,现制定《山东省高水平中等职业学校建设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并予以印发,请相关部门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聊城高级财经职业学校山东省高水平中等职业学校建设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聊城高级财经职业学校

2022年6月21日

附件:

聊城高级财经职业学校山东省高水平中等职业学校建设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学校“山东省高水平中等职业学校建设工程项目”资金管理,合理、规范、有序地使用项目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证项目建设顺利实施,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实施山东省高水平中等职业学校建设计划的通知》(鲁教职函〔2021〕33号)《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鲁教职字〔2021〕7 号)及国家相关财经法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项目资金包括:省财政投入资金、地方财政投入资金和其他投入资金三大部分。

第三条项目资金管理遵循“集中使用、突出重点,总体规划、分年实施,项目管理、绩效考评,规范透明、强化监督”的原则,实行学校统一规划、单独核算、专款专用的管理办法。不得用于偿还债务、支付利息、对外投资、提取工作或管理经费;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截留、挪用和挤占,不得擅自改变经费用途和扩大使用范围。

第二章项目管理

第四条 学校成立山东省高水平中等职业学校建设项目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校领导小组),下设高水平中等职业学校建设项目办公室(以下简称校项目办公室),对资金实行统一管理、集中核算、专款专用。各项目组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财经法规,切实加强项目资金管理。校项目办公室下设资金投入与管理项目组,负责项目资金的组织、实施和统筹安排,并对建设目标的实施和资金的投向及年度的安排调度实行全过程监督。

第五条各项目组组长应在校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对项目资金的使用实行全过程管理,精打细算、厉行节约,不断提高项目资金的使用效益,确保预期建设目标的圆满实现,并对资金支出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负责。

第六条财务处设置项目辅助明细账分项目组核算,做到专款专用、单独核算。

第七条建设项目实施月报、季报信息公布制度。每月末和每季末由各项目组长负责将项目进展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时报给资金管理组,以便对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及时核对,积极推进项目建设进度。

第三章 预算管理

第八条建设项目资金必须按照学校《山东省高水平中等职业学校建设项目建设方案》和《山东省高水平中等职业学校建设项目建设任务书》规划安排,并严格按照山东省教育厅批复下达的项目资金预算进行项目控制,做到分年度预算专款专用,收支平衡。

第九条各项目组应根据批准的建设内容、当年可实施的情况和分项预算额度,区分轻重缓急,提出年度项目建设资金预算使用申请,由校项目办公室对建设项目进行绩效评价和论证,提出项目建设的年度预算建议控制数,报经校领导小组审批。

第十条 经校领导小组审批的年度项目建设计划,由校项目办公室按项目下达预算控制数。各项目组要及时启动项目建设,按规定使用项目资金。对于已批准而没有启动或由于客观原因无法启动的,应及时向校项目办公室报告,如项目组对没有启动或无法启动的建设计划不及时报告而造成延误建设进程的,将追究项目组组长的责任。

第十一条各项目组须按照批准的项目建设内容以及预算控制数额实施,一律不得超预算控制数使用资金;经批准确定的年度项目建设计划及资金预算一般不得调整。如因客观原因造成建设内容变动确需调整的,应向校项目办公室提出申请,再按规定程序审核签字后报经校领导小组批准。

第十二条各项目组应在核定的预算控制数内,按规定的时间、格式和内容向校项目办公室和资金投入与管理项目组报送项目建设资金预算。预算内容主要包括:项目名称、建设目标、具体实施计划、资金使用安排、绩效目标等内容。项目资金预算由财务处根据校领导小组批准的年度项目建设计划编制,汇入学校综合年度财务预算并上报主管部门。

第四章支付管理

第十三条 财务处按照项目资金年度预算方案,根据省财政投入资金和地方配套资金的到位情况,配合校项目办公室下达高水平建设项目资金。在执行过程中严格按照有关开支范围、标准进行会计核算。

第十四条项目建设支出,执行学校现行的财务制度规定。如有特殊的支出项目,由校项目办公室会同财务处等相关部门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并结合项目建设的实际需要,制定专项支出管理补充规定。

第十五条项目资金开支中凡纳入政府采购的支出项目,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学校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采购程序进行办理。凡使用项目资金形成的资产,均属国有资产,应及时纳入单位资产范围统一管理,认真维护、共享使用。

第十六条符合项目资金开支范围和额度的支出,由项目组长事先填写《山东省高水平中等职业学校建设项目资金使用申请表》,经校项目办公室审核并报经领导审批后方可使用。项目资金的报销应严格执行学校现行《财务报销制度》,报销人需填写《山东省高水平中等职业学校建设项目资金支出报销单》,按规定程序和权限办理报销。符合项目资金开支范围的大额支出,按照学校“三重一大事项”规定执行,并经校领导小组审批后方可实施。

第五章决算管理

第十七条项目资金决算由财务处负责编制,经校项目办公室审核,报校领导小组审批后,合并汇入学校年度财务决算。

第十八条各项目组应确保高水平中等职业学校建设项目预算的执行进度,并在每年的11月底按规定的格式和内容向校项目办公室和财务处报送项目建设资金使用情况文字说明。文字说明内容主要包括:预算执行情况、资金使用效益情况、资金管理情况、存在问题和建议等。

第十九条各项目组应切实加快项目执行进度,按照规定开支范围加快资金支出,原则上应于当年支出完毕,结余结转资金按照财政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监督检查

第二十条所有与项目资金有关的各级领导、项目负责人和财务人员,都应自觉维护国家财经纪律,专项资金实行定期报告和检查制度。将项目建设年度进展情况、年度统计、年度资金预决算、投资完成情况及有关资料,汇总形成年度总结报告,及时上报各级主管部门。

第二十一条建立健全项目资金的资金管理责任制。各项目组长要按批准的预算审批各项支出,要对所承担项目的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学校各相关责任人员对资金使用的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负责。

第二十二条项目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如发现有截留、挪用、挤占建设项目资金的行为,以及因管理不善导致资金浪费、效益低下的,将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做出严肃处理,同时要求其在限期内予以纠正。情节严重者,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追究其行政和法律责任。

第二十三条项目建设期满,项目组须提交项目完成情况的总体报告,全面阐述项目计划的落实情况和取得的成果,学校组织相关专家组成验收小组,对各项目达到的水平及取得的成果进行实地考察、验收和评估,并对项目建设进行专项资金审计。

第二十四条建设项目实行绩效考评制度。绩效考评以上级部门批复的建设方案和项目任务书确定的绩效目标作为考核依据,对项目资金使用效益进行评估。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如与国家和山东省有关部门的相关管理办法不一致的地方,以国家和山东省有关部门的相关管理办法为准。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校项目办公室会同财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1.山东省高水平中等职业学校建设项目资金使用申请表

2. 山东省高水平中等职业学校建设项目资金报销流程

3.山东省高水平中等职业学校建设项目资金支出报销单

聊城高级财经职业学校

2022年6月21 日

附件1

编号:

山东省高水平中等职业学校建设项目资金使用申请表

年月日

项目组名称


子项目名称


资金用途


使用金额


预计使用时间


大写


申请人(经办人)签名


审核结论

机构

签名

日期

部门负责人



项目组组长



校项目办公室主任



建设项目分管校领导



校领导小组组长



备注:

1.本申请一式三份,签字流程完毕后,项目组一份,校项目办公室

一份,财务处一份

2.申请金额需在《建设任务书》项目预算金额范围内。

3.申请表后需附项目方案,购买仪器设备、物品用品、图书资料等需

附详细清单。

附件2

聊城高级财经职业学校山东省高水平中等职业学校建设项目资金报销流程

一、报销人将与报销内容相关的资料(项目建设方案或计划、资金预算审批表、绩效目标表、招投标书、验收证明、发票、会议通知、学习图片及总结等)复印两份,一份交学校高水平中等职

业学校建设项目办公室存档;一份留存本项目组存档。

二、报销人需填写《山东省高水平中等职业学校建设项目资金支出报销单》(以下简称项目支出报销单),按照学校报销管理

规定办理业务。

三、报销人将复印的材料提交项目组长审核,项目组长审核后在项目支出报销单上签字。所有材料由项目组统一保存,材料不

全不予签字。

四、报销人将项目组组长签字的项目支出报销单交学校高水平中等职业学校建设项目办公室,项目办公室划归项目资金,并在项目支出报销单上盖学校山东省高水平中等职业学校项目建设

资金专用章。

五、报销人持盖章的项目支出报销单,按规定程序办理相应

的报销事宜。

六、财务处进行专门登记、作账务处理。

七、凡没有盖章的财务处一律不予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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