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聊城高级财经职业学校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2年06月21日 12:57 点击数:

关于印发《聊城高级财经职业学校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处室、系部:

为规范和加强学校各类专项资金管理及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现制定《聊城高级财经职业学校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并予以印发,请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聊城高级财经职业学校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聊城高级财经职业学校

2022年6月21日

附件:

聊城高级财经职业学校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各类专项资金管理,规范各类专项资金使用,保障各个项目工程的顺利实施,根据上级部门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相关财务规章制度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项资金是指国家投入、地方财政投入和学校自筹及其他投入的资金,纳入预算统一管理,按项目支出核算。

第三条专项资金管理遵循原则:统一管理、专款专用、单独核算、强化监督。学校财务处负责专项资金的管理,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截留、挪用和挤占。

第二章专项资金的预算管理

第四条专项资金预算是学校综合预算的组成部分,应纳入学校总体预算,并严格按照专项资金预算指标进行项目控制,做到单独核算,专款专用。

第五条项目责任部门于当年度11月底前,向财务处提供项目工程下年度实施目标、计划、项目工程建设所需资金方案,以及需要纳入政府采购所需资金预算等。凡申请使用专项资金的项目预算,需经学校领导小组审批后,由财务处负责编入学校总体预算。

第六条专项资金项目年度预算一经下达,责任部门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项目内容和预算控制数执行,一般不得超过预算控制数额使用资金。确有必要调整时,必须按规定履行报批程序。

第七条各项目负责人在核定的预算控制数内,根据项目建设进度安排使用资金;并根据项目支出计划填报月度支出预算,报经相关领导审批后方可实施。

第三章专项资金的支出管理

第八条严格执行上级主管部门关于各类专项资金的预算管理制度,严格按照各类专项资金的项目要求规范使用资金,切实做到专款专用。

第九条专项资金管理执行现行国库集中支付相关管理制度。凡纳入政府采购的支出项目,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学校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采购程序进行办理。凡使用项目资金形成的资产,均属国有资产,应及时纳入单位资产范围统一管理,认真维护、共享使用。

第十条专项资金支出的报销程序,严格按照现行财务报销制度的规定,填写专项资金建设项目报销单,由项目管理部门逐级签批办理;财务部门严格审核其开支内容,严格审核原始单据和相关辅助资料,无误后进行账务处理,并登记辅助账簿。

第十一条专项资金不得用于偿还债务、支付利息、对外投资、提取工作或管理经费;不得擅自改变经费用途和扩大使用范围。

第四章专项资金的决算管理

第十二条专项资金决算报表由财务处编制,合并汇入学校年度财务总决算,并及时上报财政部门。

第十三条建设项目责任部门应确保建设项目预算的执行进度,按照规定开支范围加快资金支出,原则上应于当年支出完毕,结余结转资金按照财政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监督检查与绩效评价

第十四条专项资金使用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审计,实行项目建设年度报告制度,项目建设年度进展情况、年度资金预决算、投资完成情况及有关资料汇总形成年度总结报告,及时上报各级主管部门,定期接受各级主管部门的检查。

第十五条建立专项资金管理责任制,由项目管理负责人对项目资金使用负责,定期向校党委汇报项目实施进展和资金

使用情况,确保资金不被截留、挤占和挪用。

第十六条财务处对各项目资金使用的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实施全面监督,并接受国家有关部门的监督。

第十七条所有与专项资金有关的各级领导、项目负责人、财会人员,都应自觉遵守国家财经纪律,同时接受有关主

管部门和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十八条建设项目管理部门负责对项目进行绩效管理,设置绩效目标,进行绩效评价,按上级要求做出书面绩效评价

报告。

第六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学校财务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2018年印发的《聊城高级财经职业学校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聊高财职校字〔2018〕51号)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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