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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组织与管理

作者:张淑霞 时间:2020-12-14 点击数:

                     学位组织与管理

1 学位报名管理

一、授予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毕业生学士学位

(一)启动学位授予工作

学校于年初公布本年度授予我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士学位的范围、条件和工作要求。

(二)提出学位申请

符合学士学位申请条件的学生,根据学校要求填写“山东财经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申请及审批表”,并将相关证明材料提交校本部学生管理部门、函授站(点)或自考业务管理部门。

(三)函授站(点)或自考业务管理部门初审

校本部学生管理部门、函授站(点)或自考业务管理部门对学生的学位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签署初审意见并加盖公章后交学籍管理部门。

(四)学校审批

1.学籍管理部门根据授予学位有关规定审核学生学位申请材料,验证学位有关材料的真实性,确认学位申请资格,最终确定拟授予学位名单,并提交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2.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开会讨论拟授予学位名单,并将分委员会通过的拟授予学士学位名单和学位情况报告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

3.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通过后形成学士学位授予决议(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副主席签字,学校盖章)。

4.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办公室依据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的学士学位授予决议所确定的学位授予名单编号并打印学位证书。

2 学位成绩管理

一、学位成绩的构成

学位成绩包括学位外语成绩和学位主干课程成绩两部分。

二、学位外语成绩的认定

在籍本科学生在规定时间内自愿报名参加学校指定的的学位外语统一考试,并取得合格成绩证明。

三、学位主干课程成绩的认定

申请学士学位的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函授、业余的学生须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学士学位主干课程的考试,考试科目根据各专业特点分别设置。成绩采用标准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

3 学位资格审核

学生学位资格参照《山东财经大学关于印发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的通知(政研〔201821号)》和《山东财经大学关于印发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政综〔20189号)》文件规定。

4 学位证书发放及上报

一、学位证书发放

学籍管理部门负责在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上贴照片、打印学位证明书,报院领导批准后,加盖学校公章,向校本部学生管理部门和函授站(点)发放学位证书和学位证明书;自考业务管理部门负责在自学考试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上贴照片,报院领导批准后,加盖学校公章,并向学生发放学位证书。

二、学位数据上报

学籍管理部门负责将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决议报教育厅备案,授予学士学位名单及图像信息上传教育部学位网

5 相关报表

5.1山东财经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X年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申请审批表


山东财经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

2019年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申请审批表

姓名

学号

性别

民族

(照片)

层次

高起本/专升本

学习形式

出生年月

专业

身份证号

入学时间

毕业时间

联系电话

外语语种

外语考核形式

外语通过时间

外语考试省份

    省

毕业证电子注册号码

第一学位学科门类

第一学位证书号码

外语专业毕业学校

外语专业毕业证书号码

学位主干课程成绩合格与否

论文成绩合格与否

函授站(点)初审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学校审批意见

 

 

 

 

 

 

 

 

 

(盖章)

备注

  注:(1)“外语考核形式”选填“教育厅学位外语统考”、“PETS-3”、“校学位英语统考”;(2)“学位主干课程成绩”及“论文成绩”填写“合格”;(3)“第一学位学科门类”、“第一学位证书号码”、“外语专业毕业学校”、“外语专业毕业证书号码”由符合学位外语成绩要求第三条的学生填写;(4)此表由学生本人认真填写,“函授站初审意见”由函授站填写审核意见并加盖函授站公章,“学校审批意见”由学校填写。


5.2山东财经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X年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申报初审数据汇总表

山东财经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

X年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申报初审数据汇总表

名称:**学位初审数据

序号

学号

姓名

身份证号

外语合格证号

英语准考证号

英语通过时间

英语考试省份

联系方式

1

2

3

4

5

6

7

8

9

10

注:(1)“**”为函授站(点)学校代码(如:济南校本部为“01”);

  2)本表须以EXCEL格式报继续教育学院学籍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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