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高财职校字〔2021〕 号
聊城高级财经职业学校
关于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申报2020年秋季和2021年春季国家助学金的通知
各处室、系部:
依据财政部等四部门《关于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意见》(财教【2012】376号)和财政部等三部委《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财教【2013】110号)及省、市文件规定,对我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生中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报2020年秋季和2021年春季国家助学金。具体安排如下: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配方案
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照各系部一、二年级在校生人数10%的比例核算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分配方案如下:会计系102人,信息工程系160人,商贸系117人,餐旅系70人,人工智能系30人,学前教育系14人,升学部106人,共计599人。
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2000元/生/年,分2020年秋季和2021年春季各1000元支付。
二、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依据主要因素:
(一)家庭经济因素。主要包括家庭劳动力及职业状况、家庭财产及收入、家庭负担等情况。
(二)特殊群体因素。主要指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重点困境儿童、烈士子女、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情况。
(三)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素。主要指校园地、生源地经济发展水平、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等情况。
(四)突发状况因素。主要指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事件等情况。
(五)学生消费因素。主要包括学生消费金额、消费结构等情况。
(六)其它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因素。
三、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评定审核组织机构
(1)由学校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招生就业处、学生处组成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
(2)由系部主任及相关科室人员组成系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小组。
(3)由班主任及班内学生干部组成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评议小组。
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评定工作程序
1、学生本人申请
由学生本人填写《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附件1),《聊城高级财经职业学校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调查表》(附件2),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村民委员会或社区证明、低保证、残疾证、病历等),由学生家庭所在地乡镇、街道民政部门或村委会签署意见。
2、组织审核评定
1)班级评议小组收集学生或监护人提交的相关证明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的材料,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等因素,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并按困难程度进行排序,报系部认定小组审核。
2)系部认定小组汇总、审核评议小组提交的初步评议结果,统筹各评议小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初步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名单及档次,并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不少于2个工作日。公示时,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
3)学校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汇总、审核认定小组提交的初步认定结果,统筹各认定小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档次予以适当调整,并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4)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由资助办公室按期编制国家助学金发放表转财务处通过中职资助卡发放。
五、助学金档案的收集整理
1、涉农专业学生助学金档案《涉农专业学籍名册》、《涉农专业学生助学金发放表》等。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档案按照“班级—系部—资助办公室”的顺序,逐级收集、整理、汇总、上报,最终由资助办公室分类保管档案材料。
依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评定工作程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档案主要包括:《关于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报国家助学金的通知》、《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聊城高级财经职业学校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调查表》及相关证明材料(或复印件)、《聊城高级财经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表》、《聊城高级财经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汇总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公示名单》及照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享受国家助学金的决定》及相关财务、银行资料等,涵盖书面、电子及影像等各种材料。
附件:1.《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2.《聊城高级财经职业学校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调查
3.《聊城高级财经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表》
4.《聊城高级财经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汇总表》
聊城高级财经职业学校
2020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