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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钟长鸣
【曝光台】聊城市纪委监委通报3起 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编辑:胡守磊   时间:2020-12-30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规矩,持续保持正风肃纪高压态势,聊城市纪委监委对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发出通报。

原聊城工业学校党总支部书记、校长李学山违规发放补贴、违规在企业报销工作考察费用问题。2016年2月至2019年6月,李学山任职期间,违规以交通课时费名义为教职工发放补贴,共计38.6万元;2018年12月,李学山违规批准将学校6名工作人员赴江苏等地公务考察活动产生的交通费用1.5万余元在相关企业报销。对上述违纪行为,李学山负有主要领导责任。2020年8月,东昌府区纪委给予李学山党内警告处分。

莘县妹冢镇卫生院后勤主任兼办公室主任王章林超标准配备使用办公用房问题。2018年5月至2019年6月,王章林任职期间,一人占用后勤办公室和办公室两处办公用房,共计33.259平方米,违反《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相关规定,超出规定面积24.259平方米。2020年6月,莘县纪委给予王章林党内警告处分。

聊城市公安局茌平分局振兴派出所干警刘池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2017年8月,刘池在办案过程中收受当事人李某某所送现金和礼品,合计1960元。2020年8月,茌平区纪委给予刘池党内警告处分。

       以上3起典型问题中,有的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违规在企业报销费用,有的超标准配备使用办公用房,有的违规接受礼品礼金,反映出仍有极少数党员干部置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于不顾,对党的纪律不在乎、不敬畏,我行我素、顶风违纪,必须予以严肃处理。全市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中吸取深刻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时刻反躬自省,不断增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使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内化为价值追求,外化为行为习惯。全市各级党组织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纠治“四风”重要论述,严抓严管、守土尽责,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层层传导压力,推动责任落实。要结合全市开展的干部作风整顿工作,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监督管理,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引导他们坚守纪律底线,夯实工作作风。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履行好监督这个首要职责、基本职责,将监督检查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执行情况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紧盯关键节点,抓住“关键少数”,聚焦“隐形变异”,精准监督执纪,严肃问责追责,不断把螺丝拧得更紧,工作做得更实,为我市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决战脱贫攻坚提供坚强作风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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