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1月16日,二校区财税教研室为了参与社会实践教学组织部分教师在中级人民法院第八审判庭进行了担保合同的旁听。
社会实践教学感想
--担保合同旁听
11月16日,二校区财税教研室在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了一次旁听。在进入审判厅之前,法院工作人员都认真负责的对我们进行了严格的安全检查,然后我们依次进入审判厅等待开庭。
9点整,双方的代理律师首先入庭,随后原告代理人、书记员、审判员、审判长相继就座,然后由书记员负责传递双方身份证件交由审判长审核双方的身份。
9点10分,审判长手执法锤一敲,"现在开庭"。
随后经过"法庭调查"、" 法庭辩论"等环节,审判长决定先行休庭,择日再审。
通过这次法庭听审活动,让我们深刻的体会到法律的庄严和肃穆,担保法是属于民法部分,我们学生在经济法课程中会学习到。
我们旁听的这个案件是二审案件,诉讼金额不太高,但是我们也感觉到涉及民生,不管金额高低,都要坚持执法为民,既要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又要有高深的法律专业知识。
通过这次实践教学,不但开阔了我们的视野,增强了法律专业知识,还让我们深切的感觉到今后的教学工作一定要教学和实践相结合,只有我们提高自己的实际操作能力,才能教会学生学有所用,
真正的做到了理论指导实践。
财税教研室
2009年11月2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