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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我校教职工无偿献血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7-01 浏览次数:

为纪念中国共产党成立104周年,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弘扬“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促进我市无偿献血事业发展,擦亮“红心向党 热血聊城”党建品牌,根据市卫生健康委、市直机关工委《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度全市机关单位“无偿献血月”活动的通知》要求,现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目的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等有关规定,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弘扬“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社会公德,推动形成“党员干部带头全员积极参与”的良好氛围,保障临床用血安全促进我市无偿献血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活动主题

热血先锋传大爱 丹心映照党旗红

三、具体要求

请各支部广泛宣传动员,组织符合条件的教职工积极报名。请于7月2日下午17:00前,将教职工无偿献血报名表(见附件)电子版发送至工会办公群

健康标准及注意事项

一)献血者健康标准

1、年龄:18—55周岁(献血三次以上且身体健康有强烈献血意愿的献血者年龄可延长至60岁)

2、体重:男≥50kg,女≥45kg

3、血压正常:90mmHg~140mmHg/60mmHg~90mmHg脉压≥30 mmHg

4、脉搏:60~100次/分

5、无经血传播疾病

6、一周内感冒、女性月经期前后三天暂不宜献血,患高血压病、糖尿病、心脑血管等病人不能参加献血。

二)献血注意事项

1、保证充足的睡眠,清淡饮食,切勿空腹献血;

2、献血时需携带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或驾驶证)

3、献血时保持轻松的心情,避免紧张,配合工作人员,拳头有节奏地紧握放松。献血后注意休息,适当增加营养,多摄取水分,保护针眼,防止感染。

五、用血优惠政策

献血量(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两个或两个以上血站献血的献血量累计,下同)累计在1000毫升以下的,终身享受报销与献血量等量的临床用血费用,自献血之日起5年内享受报销5倍献血量的临床用血费用。献血量累计达1000毫升及以上的,本人终身享受无限量临床用血费用报销,自2024年4月1日起实施“献血者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配偶父母、子女配偶”,终身享受报销与献血量等量的临床用血费用。

六、无偿献血荣誉奖“三免政策”

本市获得国家无偿献血奉献奖、无偿捐献造血干细胞奖或者无偿献血志愿服务终身荣誉奖的个人,到聊城市中心血站办理“无偿献血荣誉卡”后,本人持卡可享受“三免政策”。依据《全国无偿献血表彰奖励办法》(2022版)规定,无偿献血奉献奖(包含铜奖、银奖、金奖和终身荣誉奖)、无偿献血志愿服务终身荣誉奖和无偿捐献造血干细胞奖都属于国家级表彰,每两年进行1次。

(一)免交门诊诊查费

1、免交项目:符合条件人员本人持“无偿献血荣誉卡”到公立医疗机构就诊时,免交门诊诊察费;

2、具体实施医疗机构:全市公立医疗机构和自愿加入的社会办医疗机构;

3、办理流程:符合条件人员本人持“聊城市无偿献血荣誉卡”到就诊医疗机构人工办理。

(二)免费游览本市政府主办的公园、景区景点等场所

符合条件人员本人持“聊城市无偿献血荣誉卡”(以下简称荣誉卡),可免费游览本市范围内政府投资主办的公园、旅游景区景点、纪念场馆。持卡本人到景区景点等游览时主动出示荣誉卡,接受旅游景区等场所相关工作人员查验,可享受无限次免费游览。荣誉卡仅限持卡人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使用,若经发现,相关人员有权没收并取消该人员的持卡资格。

(三)免费乘坐政府补贴的城市公交车

符合条件人员本人乘车时主动出示“聊城市无偿献血荣誉卡”,自觉接受城市公交车驾驶员及相关工作人员查验,可不限次数免费乘坐政府补贴的城市公交车。荣誉卡仅限持卡人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使用,若经发现,相关人员有权没收并取消该人员持卡资格。

无偿献血是一项崇高的社会公益事业,是传递爱心、拯救生命的崇高行为。希望各党支部高度重视此次活动,引导教职工以实际行动支持公益、奉献社会,以实际行动展现我校教职工的社会责任感和无私奉献精神。

 

 

工会办公室

2025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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