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文明城市创建
学校创建标准及责任分工
1.公益广告宣传氛围浓厚,在校园各主要出入口醒目位置设置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文明健康 有你有我”、关爱未成年人公益广告;设置刊播文明校园创建宣传栏或宣传语(电子显示屏),显著位置展示不少于3处公益广告。
责任部门:党政办公室、教务处
2.在校园各主要出入口显著位置展示学生守则,包含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志愿服务等内容。
责任部门:党政办公室、学生处
3.校园入口、餐厅排队处设有“保持一米线距离”提示牌,地面处设有“一米线”标识;人员有序排队,保持适当距离,无插队现象。
责任部门:保卫处、总务处
4.运用宣传标语、展板、文化墙等载体展示文明校园创建、校风校训、校园文化;能够提供文明校园创建工作安排和落实情况的文字、图片资料。
责任部门:党政办公室、各系部
5.运用电子显示屏、宣传栏、广告牌、橱窗展板等多种形式,广泛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12个主题词,每个教室悬挂宣传海报或挂图,师生熟练背诵“24个字”。
责任部门:教务处、党政办公室、学生处、组织人事处
6.无学生餐饮食品卫生质量问题和其他安全隐患;食堂做到窗明桌净,室内整洁,生活用品摆放整齐,张贴摆放节俭养德、文明餐桌宣传海报、提示牌。
责任部门:总务处
7.校园整洁优美,无乱扔纸屑、垃圾,乱堆杂物等现象;师生行为举止文明,无说脏话、打架斗殴现象;教室、办公室环境整洁,物品摆放有序,室内布置文化氛围浓郁。
责任部门:各处室系部
8.无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现象;有符合标准的物防、技防、人防、消防设施;重点要害部位安装电子视频监控系统,并有明显标识;有门卫值班、安全巡逻等防范制度。
责任部门:保卫处
9.学校建筑设有轮椅通道、扶手、缘石坡道等无障碍设施,管理、使用情况良好。
责任部门:总务处
10.厕所保洁及时,无明显异味。
责任部门:总务处
11.校园文化丰富多彩;中小学校德育课和共青团、少先队活动落实效果良好。
责任部门:教务处、学生处团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