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高级财经职业学校落实党风廉政建设 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实施办法

作者: 时间:2020年12月15日 点击数: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中央、省市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及反腐败工作的战略部署。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为学校健康稳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保证,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等党内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党委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全面负责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推动落实。学校纪委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督促检查各部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预防腐败工作任务,做好监督、执纪、问责工作。

第三条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负责相结合的原则,谁主管、谁负责,强化责任担当,层层传导压力,逐级分解责任,

形成上下贯通、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和监督有力、制约有效的监督责任落实体系,为学校健康稳定高质量提供坚强保障。

第二章 党委主体责任

第四条学校党委领导班子责任

学校党委要牢固树立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是本职、抓不好是失职、不抓是渎职的理念,切实担负起统一领导、直接主抓、全面落实的主体责任。

(一)组织领导责任

1.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纳入学校发展总体规划,列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统一研究部署,统一组织实施,统一检查考核,确保任务落实。

2.坚决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决策部署,研究学校工作计划,明确目标要求,制定具体措施,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和预防腐败工作机制和制度。

3.严肃党内生活,落实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提高党内生活质量。

4.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对工作进行总结部署,明确学校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职责和任务分工,积极推动工作落实。

5.每学期至少听取一次学校纪检监察工作汇报,了解掌握工作进展情况,研究分析党风廉政建设新形势,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重要问题。

6.自觉接受巡察或审计监督,积极配合巡察或审计开展工作,认真抓好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

(二)教育管理责任

1.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教育、理想信念和宗旨教育、党风党纪和廉洁自律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引导党员干部筑牢思想根基,增强拒腐防变能力。

2.落实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等制度,强化权力运行监督,加强和改进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制约与监督。

3.加强干部日常教育管理,及时了解干部思想、工作、生活状况,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抓早抓小,督促领导干部遵章守纪。

4.加大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宣传力度,推进廉政文化进校园活动,营造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政治生态环境。

5.督促各部门认真履职尽责,勇于担当、层层落实,形成抓党风廉政建设的整体合力。

(三)源头治理责任

1.完善学校党风廉政建设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明确职责任务,把主体责任落实到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及各部门负责人,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管理机制。

2.坚持民主集中制和“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落实学校党委会、校长办公会议事规则,规范程序,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积极推进党务公开、校务公开、信息公开,自觉接受师生员工及社会监督。

3.完善学校内部治理结构,逐步构建以《聊城高级财经职业学校章程》为龙头的制度体系,加快推进依法治校、依法治教。建立权力清单,厘清职能部门、岗位职责,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制约和协调机制。

4.认真梳理各部门各岗位廉政风险点,制定有效防控措施,注重从源头上防止腐败,切实做到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健全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长效机制。

(四)选人用人责任

1.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正确用人导向,完善制度,规范程序,强化廉政审查把关,构建有效管用、简便易行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

2.发挥学校党委领导和把关作用,强化学校党委、分管领导和组织部门在干部选拔任用中的权重及干部考察识别的责任,多渠道、多层次、多侧面考察干部,全面、历史、辩证地看待干部,选好用好干部。

3.严肃选人用人纪律,建立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记实制度、倒查机制,严肃查处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问题。

4.建立选拔任用干部征求纪委意见制度,了解有关干部廉洁自律情况,听取使用建议。

5.加强干部日常管理监督,完善考核评价,推进能上能下,激发干部队伍干事创业的活力。

(五)正风肃纪责任

1.持之以恒纠治“四风”,不断改进党风、校风、教风、学风。健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坚决纠正等待观望、打折扣、搞变通等行为,严防纠而复生现象,推进作风建设长效化、常态化。

2.着力做好公务用车、公款出国(境)、办公用房、职务消费、兼职等管理工作。严肃查处公款吃喝、公款送礼、公款旅游、公车私用、违规收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会员卡、商业预付卡、出入私人会所及违规兼职取酬、违规操办婚丧事宜等行为;严肃查处庸懒散拖、推诿扯皮等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问题。

3.加强财务、货物采购、服务采购、基建工程、资产管理、职称评聘、年度考核、中层以上干部任免、评优选模、家庭困难学生资助金和奖学金评定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监督检查,强化风险防范,形成良性运行机制。

4.完善信访机制,畅通信访渠道,认真处理师生员工来信来访。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及时了解师生员工的意见建议,着力解决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切实维护师生员工正当权益。举报电话0635—7119668,邮箱:lcgjcjjw@lc.shandong.cn

(六)支持保障责任

1.加强对学校纪委工作的领导,及时听取工作汇报,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2.认真贯彻中央、省市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体制机制改革要求,支持学校纪委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保证纪委监督权的相对独立性和权威性。

3.支持学校纪委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聚焦主责主业,强化监督执纪问责。

4.支持学校纪委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做到有案必查、有腐必惩,查处一起案件、教育一批干部、规范一方工作、完善一套制度,有效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

5.重视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加强培养,落实有关纪检监察干部的政策待遇,为其履职尽责提供保障。

第五条学校党委领导班子成员责任

(一)第一责任人责任。学校党委书记是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第一责任人,对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负总责。

1.牵头抓总。按照上级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求,研究贯彻具体执行意见。

2.示范表率。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和“三重一大”决策事项,带头执行党的纪律,带头遵守作风建设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自觉接受组织和干部师生监督,带动各级领导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树立为民务实清廉良好形象。

3.组织推动。紧扣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作风建设、惩治和预防腐败主要任务,推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到实处,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

4.强化教育。组织并参与党风廉政教育活动,带头讲廉政党课,通过廉政谈话等方式,督促全校各部门负责人履行主体责任,督促各部门负责人履行“一岗双责”。

5.监督检查。定期检查学校和各部门贯彻执行上级和学校党委重大决策部署情况,督促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

6.领导支持。加大对学校纪检监察工作的领导和支持力度,突出加强对信访案件处理工作的领导,坚持原则,敢抓敢管,勇于排除各种干扰和阻力。

(二)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责任。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对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是分管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的直接责任人。

1.严格自律。严于律己,以身作则,做廉洁从政、勤政务实的表率。坚持原则,敢于担当,坚决同各种歪风邪气作斗争,推动党风廉政建设深入开展。

2.主动履职。定期研究、布置、检查和报告分管范围内的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

3.督促指导。自觉把党风廉政建设要求融入到分管工作中,督促所分管的部门负责人认真梳理廉政风险点,指导制定风险防控措施。

4.监督管理。加强对分管部门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督促检查所分管部门负责人廉洁从政、改进作风、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情况,形成责任传导机制。

5.支持配合。支持纪检监察部门履行职责,主动配合查处所分管部门的案件。

第三章 纪委监督责任

第六条学校纪委是党内监督的专责机关,对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履行监督职责。根据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聚焦主责主业,持续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认真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推动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到实处。

(一)加强组织协调。在学校党委领导下,积极协助学校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及时向学校党委和上级纪委报告反腐败重大工作情况,督促检查学校落实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任务。

(二)严格执行纪律。通过加大对报备材料的审查力度、

开展内部巡察或专项检查等方式,加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执行情况和中央、省市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确保政令畅通。

(三)深化作风督查。加强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持之以恒纠治“四风”,推进作风建设监督检查工作常态化、制度化;严肃查处违反作风建设规定的案件,对典型案例及时通报曝光,形成震慑。

(四)推进风险防控。立足“监督的再监督”职责定位。指导业务主责部门加强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廉政风险防控及监督检查,构建权责清晰、流程规范、风险可控、措施有力、预警及时、公开透明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形成“监督的再监督”工作机制。

(五)强化教育提醒。开展理想信念、宗旨观念、廉洁自律和警示教育,推动校园廉政文化建设,促进党员干部廉洁从政、教师廉洁从教、学生廉洁诚信观念养成。坚持挺纪在前和监督执纪关口前移的原则,充分运用监督执纪的“第一种形态”,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综合运用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和诫勉谈话等方式,对党员干部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抓早抓小,防微杜渐,防止一般违纪变成严重违纪,甚至发展成违法犯罪行为。

(六)严肃查办案件。严肃查处教职工特别是党员干部违反党纪政纪的行为;配合上级纪检监察部门或司法机关查办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案件。教育本人,警示他人,使党员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自觉遵纪守法。

第七条学校纪委书记是履行纪委监督责任的第一责任人,其他成员协助做好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纪委委员根据学校纪委安排,协助做好党风廉政建设有关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协助查处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

第四章 各处室系部负责人责任

第八条各处室系部负责人在对照学校党委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和班子其他成员党风廉政建设内容抓好落实基础上,结合本部门实际,履行好下列责任。

(一)组织领导责任。认真贯彻执行上级和学校党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本部门工作计划,定期分析研究党风廉政建设状况,明确职责和分工,并组织实施。

(二)职责落实责任。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要把党风廉政建设融入本部门党政管理和业务建设之中;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

(三)教育引导责任。组织教职工特别是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党纪法规,及时传达中央、省市及学校党委党风廉政建设有关文件精神,加大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力度,筑牢党员干部思想道德防线,增强廉政意识,提高拒腐防变能力。

(四)风险防控责任。认真做好本部门各岗位廉政风险点的梳理和防控工作,强化权力运行监督制约机制,重点预防货物采购、服务采购、工程招投标、资产管理、财务管理、人才招聘、职称评聘、中层以上干部任免、年度考核、评优选摸、家庭困难学生资助金和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等领域出现的违纪违法行为。加强对教职工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和工作日饮酒、酒驾、违规兼职取酬、领空饷、公车私用、办公室超标、违规操办婚丧事宜、失职失责等行为的日常教育、提醒和监督。

(五)作风督查责任。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着力解决“四风”问题,不断改进作风;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切实提高广大教职工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

(六)支持监督责任。支持本部门纪检委员依规依纪履行职责,及时听取工作汇报,协调解决重大问题;落实纪检委员列席本部门党政工作有关会议制度;健全谈话提醒、督促纠正、问责查处等工作机制,对党员干部存在的问题早发现、早教育、早纠正,防微杜渐。

(七)表率担当责任。主要负责人及其班子成员认真践行“守初心、担使命、找差距、抓落实”要求,带头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带头执行党的纪律,带头遵守作风建设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自觉接受组织和师生员工监督,坚持原则、敢于担当,坚决同各种歪风邪气作斗争。

第五章 落实责任保障机制

第九条请示报告机制。学校党委和纪委每年年初以书面形式分别向市委和市纪委监委报告上一年度履行主体责任、监督责任情况。在涉及重大问题、重要事项时,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各部门负责人结合年度述职考核,以书面形式向学校党委和纪委报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及个人廉洁自律等情况。

第十条专题会议和廉政分析机制。学校党委每年至少召开1次全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全面部署党风廉政工作。学校党委会定期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每年召开1—2次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分析会。强化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每年组织党风廉政建设专题学习或培训。

第十一条述职述廉和民主评议机制。坚持和完善党委会述职述廉及民主评议制度,学校党委领导班子集中报告年度履行主体责任情况;班子成员以书面形式报告年度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和个人廉洁自律等情况,并在一定范围内接受民主评议。

第十二条谈话约谈机制。坚持把廉政谈话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任前教育的重要内容,每年组织对部门负责人进行廉政谈话,干部聘任后由学校党委进行集体谈话,提醒督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学校党委书记与班子成员,班子成员与分管(联系)部门主要负责人,每年进行廉政谈话不少于1次。对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中发现问题较多,师生来信来访反映强烈,民主测评满意度较低,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突出的部门负责人,由学校党委书记及时进行约谈,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

第十三条考核评价机制。加强对各部门负责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检查考核。建立健全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的党风廉政建设检查考核机制,制定评价标准、评价体系,明确检查考核的内容、方法、程序。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各部门和部门负责人目标管理的重要内容,作为年度考核、奖惩和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加大党风廉政建设考核权重,实行党风廉政建设“一票否决”制。

第十四条责任追究机制。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完善责任追究办法,明确责任追究情形,健全责任分解、监督检查、倒查追究的完整链条,坚决执行“一案双查”,做到有错必究、有责必问。建立责任追究和典型案例的通报制度,通过追责问责,推动责任落实。实施责任追究,要实事求是,分清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学校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20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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