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高级财经职业学校加班餐报销 管理办法(试行)

作者: 时间:2020年12月15日 点击数:




根据聊城市财政局《关于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加班餐报销管理的通知》(聊财行201848号)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加班餐适用范围

在编在岗的教职工。

二、加班餐适用条件

加班餐报销仅适用于教职工因工作需要,经批准在正常工作时间外连续加班工作4小时及以上的情况。

以下情形不得开支加班餐:

1.参加会议、培训、出差、出国等公务活动。

2.不需到办公室坐班,只需开通电话、有事进行安排处理的值班带班。

3.加班后给予调休的。

4.参加公务活动已享受伙食或补助的。

三、报销标准

1.工作日晚上连续加班4小时及以上的,可报销1次加班餐。

2.休息日及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的,连续加班满4小时不到8小时的,可报销1次加班餐;连续加班满8小时及以上的,可报销2次加班餐。

3.加班餐报销标准,每人每次不超过40元。

四、加班餐报销管理

实行加班餐申请审批制度。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确需加班的,事先填写《加班就餐申请表》,由经办人、申请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分别签字。

1.加班就餐原则上在学校餐厅或学校附近安排用餐。用餐部门持申请表交由办公室提出安排意见后,校长批准。在校外用餐的,需凭当日餐饮发票和公务卡消费凭证报销加班餐。

2.在聊城城区(含东昌府区、高新区、经济开发区和江北水城旅游度假区)范围内因执行公务确实无法回家或回学校餐厅就餐的,事前需持《校外加班用餐申请表》经分管领导签字,经校长批准后,可在上述标准内,自行安排用餐,凭当日餐饮发票和公务卡消费凭证,附《校外加班用餐申请表》直接到财务处报销。

3.加班餐报销开支在学校日常公用经费中列支,列“30299商品和服务支出一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科目支出。

五、其他事项

本办法自2019年5月1日起执行。加班到岗考核由申请部门负责监督落实,加班餐安排由办公室会同申请部门负责解释。


附件:1.校内加班就餐申请表

2.校外加班用餐申请表

           聊城高级财经职业学校

                                              2019年5月1日


附件1

聊城高级财经职业学校校内加班就餐申请表

申请人


申请日期


申请部门


部门负责人


加班事项


加班时间

年  月  日  时 —   年  月  日  时

加班人员


就餐

申请

早餐:    人

午餐:    人

晚餐:    人

合计:    人·次

分  管

领  导

审  核


办公室

安排意见


标准(元/人)

人数

金额

经办人

早餐





午餐




晚餐




合计




办公室

审  核


党委

书记

审批



附件2

聊城高级财经职业学校加班用餐申请表

申请人


申请日期


申请部门


部门负责人


加班事项


加班时间

年  月  日  时 —   年  月  日  时

加班人员


用餐

申请

早餐:    人

午餐:    人

晚餐:    人

合计:    人·次

分 管

领 导

审 核


办公室

安排意见


标准(元/人)

人数

金额

经办人

早餐





午餐




晚餐




合计




办公室

审  核


校 长

审 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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